1.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党委和党支部的作风与纪律建设,经常组织开展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的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2.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要经常监督、检查公司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和党员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党委,敢于同各种违反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党员正确行使权利的原则和保障党员行使权利的措施。
3.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公司党委、党支部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认真调查、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党员违反党章党规的案件。
4.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地帮助、教育工作,帮助、教育他们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5.经常向公司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的情况和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的情况。
6.负责管理员工校风校纪监督员,定期召开纪检、监督工作信息双向沟通会议,提高监督员的工作意识、工作能力和“探头”作用。
7.认真完成公司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